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获得省、市、区相关部门财政资金补助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助标准的企业(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项目)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企业(项目)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继红 联系电话:027-85750738
地 址:江岸区老蔡家田路特5号(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213室
邮 箱:372458128@qq.com
附件: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 |||||||||||||||||
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执行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项目申请理由 和主要内容 | (1已完成项目简况;2.申请资金安排项目的主要内容3.申请同类型奖补资金的次数) | ||||||||||||||||
项目总预算 | 项目当年预算 | ||||||||||||||||
项目资金来源 | 来源项目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中: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 |||||||||||||||||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 申请资金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
项目采购 | 品 名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是否属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 |||||||||||||
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项目绩效情况 | 申请资金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环境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
— | — | ||||||||||||||||
— | — | ||||||||||||||||
申请资金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内容 | 上年 实际值 | 预期 实现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环境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
— | — | — | |||||||||||||||
…… | |||||||||||||||||
其他说明 的问题 | |||||||||||||||||
本单位承诺上述表格中填报的内容真实、完整,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填写本年度申报资金安排的项目名称。
2.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3.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4.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5.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范围,包括项目简述、与单位职能的相关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计划执行的时间进度(具体到年月)和预算、实施范围、组织实施方式、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和措施等基本情况。对于持续性项目,还要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时间、完成情况和实际支出等予以说明。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简况、申请资金安排项目的主要内容。
6.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应反映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
7.测算依据及说明:应当明细、可供审查。
8.项目总预算和当年预算:分别填列项目实施的总预算和当年申报的预算。
9.项目资金来源:按照实际填列项目当年预算中具体的资金来源。
10.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延续性项目在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性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1.长期绩效指标:是对延续性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针对申请资金填报,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效果的满意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
(4)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5)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6)备注:反映“指标值”的填报依据或基准数据、考核指标的方式等。其中,“填报依据”指填报指标值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若无政策依据,该栏需填“基准数据”,可以是过去三年的平均值、以前某年度的数值、平均趋势、类似项目的先进水平、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例如,某指标是“学前班招收城市适龄儿童的比例”,指标值是“2006年城市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基准数据可以填报“1999年城市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为75%”。“考核指标的方式”,即获取指标和指标值中相关信息的方式。
12.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针对申请资金填报。
(1)上年实际值: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对于新增项目,此栏不填。
(2)预期指标值:本年度预期要达到的指标值。
(3)其余事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13.其他说明的问题:对于不可预见性问题、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和说明。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