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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通知
2025-12-10 15:1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智能建造对武汉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关键驱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要素保障

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装备生产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并对土地产出率、地均纳税额等用地控制指标放宽执行。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的房建项目,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外墙预制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0以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推广智造技术

政府投资的3万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应对照《武汉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作为必选应用项,并在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装备、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技术中选取不少于1项作为选择应用项,确保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总数不低于2项。鼓励有条件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政府投资的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在核准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时应根据我省发布的《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参考依据(试行)》《湖北省智能建造(5G塔吊、智能施工电梯、智能爬架)补充定额(试行)》《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等计取智能建造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形成产业领跑优势。对积极参与主编国家级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三、优化招标投标

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可按照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标。对政府投资的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依据项目审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鼓励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纳入招标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企业入选了省级和市级智能建造试点、实施的项目入选了省级和市级试点、取得的成果列入省级智能建造技术、装备设施与平台推广目录等的根据相应计分标准给予建筑市场信用加分,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推进科技创新

智能建造领域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智能建造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智能建造领域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智能建造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并择优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智能建造相关BIM技术、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绿色低碳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五、鼓励先行先试

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在申报市级黄鹤杯、省级楚天杯时给予优先推荐,并推荐参选住建部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对传统岗位人员经智能装备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允许操作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经专家论证后的智能建造新技术、新工艺,可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项目采用由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厂家生产的智能施工升降机,办理使用登记时不再强制要求配备司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使用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采用“5G无人塔吊设备,配备有完善的塔机智能集控系统,且塔机集中远程控制技术成熟时,允许一个操作人员分时操控多台塔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六、金融资金支持

对于认定为市级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绿色金融支持。推动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完成现场审核且在我市举办的智能建造产业展览或会议,按照市级会展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

七、构建产业生态

优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审批流程,建立跨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指导行业协会或联盟搭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沙龙,促进区域内企业技术共享。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入驻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实现资源精准高效匹配、产业链协同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把智能建造相关专业纳入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范围。支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智能建造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商务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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