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2.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已完成。
1. 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各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进出场登记台账,对未提供出厂环保信息标牌、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未悬挂(喷涂)环保标识牌(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施工。2024年清退不合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4台,2025年清退48台。
2.开展房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我局认真履行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工作职责,以文明施工“七个百分百”为抓手,以扬尘防控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地扬尘污染防工作。一是制定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了多轮次国控点周边房建工地排查等专项工作。二是持续组织对全市房建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发现扬尘防治问题、不文明施工的,督促问题限时整改。三是严格执法和奖惩,对问题严重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并定期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报。2024年共检查巡查房建工地6438项次,2025年共检查巡查3177项次,问题整改率100%。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 027-827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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