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关于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
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工作的通知
武自然资建发〔2026〕17号
各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推动企业群众购房、登记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按约定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内容应填写完整,申请信息与《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保持一致,并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上传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合同文本签章页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影像件。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完成预告登记。买受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武汉住房和城市更新办事服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登记”小程序,查询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相关办理结果。
三、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异动业务的,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后,按照网签备案合同异动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市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流程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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