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何要继续延用《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答:为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建部于2021年1月8日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相关要求。湖北省住建厅随后在2022年5月15日发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2024年3月1日,《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提出“鼓励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及时申报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绿色建筑标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有着迫切需求和重要责任。《实施细则》是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明确认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进而推动武汉市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助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
在此背景下经评估分析,有必要对到期的《实施细则》按程序进行重新发布,继续有效使用。
2.为何要认定绿色建筑标识?
答:一是享受多项支持政策。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可按照省住建厅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绿色金融支持;同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布有关政策,提高购房者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是提升业主获得感。通过星级绿色建筑认定的项目,在节能和节水、室内环境、场地选取上都需达到硬性指标,在实际使用中,实施各项适用节能技术将带来更低运行费用、更便捷的维护方式、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居住业主的获得感。三是提高社会认可度。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建设、认定星级绿色建筑,契合我国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3.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设规〔2022〕3号)《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4.《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试行”字样。正式名称的确立用于增强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更新机构名称。避免因机构名称不符而引起的混淆,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三是优化职责分配。明确各区(开发区)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监督中的作用。四是取消附件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件内容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5.《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工作程序、标识管理及附则。
一是明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项目范围。《实施细则》明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申报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享受市级政策支持和市级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鼓励其他项目开展标识预评价,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二是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实施细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授予证书和管理工作,依据市、区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市管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认定、推荐工作,各区(开发区)房屋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区管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推荐工作,签署推荐意见。
明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三是明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预评价)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了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办理流程,明确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主体及所需报送材料,对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以及证书授予等工作程序予以详细阐述,其中专列条款对评审专家的资格作出相应要求,专列条款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评审专家,给予取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四是明确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开发区)加强其行政区域内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星级项目定期上报主要性能运行指标,完善管理机制。
武汉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相关链接:https://zrzyhgh.wuhan.gov.cn/zwgk_18/zcfgyjd/gfxwj/202505/t20250506_2577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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